中国干部级别就是中国的行政级别。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1、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2、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3、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4、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5、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6、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2、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3、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4、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5、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6、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11、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9、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