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最高时速超过15公里的,就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人机动车被暂扣最迟可以4个月内到带齐暂扣车辆的所有合法手续,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机动车,超过规定期限没有申请领取的,将依法拍卖。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