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于近日获得自治区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据了解,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一般2~3年更新一次。此次调整后,全区征地补偿标准平均水平达到了约3.75万元/亩,与2013年起执行的旧标准相比,平均提高了12.84%。
平均每亩补偿约3.75万元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年发出的相关通知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应每2~3年更新一次且逐步提高。此后,我区先后在2010年、2013年两次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全区征地补偿标准平均水平为37532元/亩,与2013年的标准33261元/亩相比,平均上调了4271元/亩,上调幅度为12.84%,年均提高4.28%。记者查阅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得知,2013年~2015年,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3年的增速都在2%左右,因此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提高幅度是明显高于消费价格上涨幅度的。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我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如果征收范围涉及基本农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下限分别是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和0.4倍。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以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0.4倍来计算补偿。
不同区域补偿标准有差别
调整后的全区征地补偿标准平均水平约3.75万元/亩,是否意味着全区各个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都要大于或等于这个数值?实际上并非如此。相关部门根据土地所在的不同区域划设了不同的片区,各个片区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在分区设置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当某块土地处在两个片区的交界处,就有可能出现只隔了一道田埂,补偿标准却相差巨大的情况。此次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过程中,国土部门也特别注意缓解这一问题,尽力缩小相邻乡镇(区片)之间的标准差距。目前,绝大部分两两相邻的乡镇(区片)的补偿标准差距已缩小到5000元/亩以下。
部分土地补偿可适当提高
我区地处丘陵地带,地形地貌比较复杂,同一补偿标准的片区内土地,往往被以多种方式利用,投入产出也有比较明显的差别。比如水利设施较好的水田,产出能力往往明显优于坡度比较大且难以利用的坡地,采用同一标准补偿可能会使农民感到不够公平。针对这一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遇到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或确需提高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的征地补偿标准时,当地市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通知》还强调,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不包含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各地在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方案时,不能将上述费用纳入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土地入股、农业安置等多种安置补助方式灵活安置被征地群众,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