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野生动物养殖都要到林业部门办理国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相关资料及程序如下:
1、审核内容:驯养的种类、场所、资金、技术、饲料来源等。
2、审核依据:林业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3、审核程序:当地林业部门对外办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业局加具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审核发证。
4、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兽医技术证明(兽医身份证、技术证书影印件);
(4)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种源、场地、饲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