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职责权限

2020-05-01 教育 107阅读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作为一个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承担着统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承担教育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
3、根据市教委确认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和招生改革意见,负责制订各级各类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为:
(1)组织、协调上海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2)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受教育部委托,承担港澳台学生报考高等院校的考试与招生工作;
(3)组织实施高等教育(含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委托,承担各类证书考试和资格考试。
4、对上海市各区、县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5、开发考试招生信息资源,为上级和各用人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
6、发展与境外考试机构的考试合作交流与研究开发、开拓多层次、多规格的考试项目。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时设有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为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对外行使国务院和教育部所规定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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