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扩展资料:
人民调解,矛盾纠纷获解决
村民老王和老许两家是前后邻居,因为雨水通排的问题产生了纠纷。听到这事儿,天津市武清区一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常纪江连忙赶到现场,当时两家已经举起了铁锹。“打出事来两家都得后悔!”常纪江拦在中间喊道:“有什么大不了的,非得大动干戈。”
见到老调解员,双方都给几分情面。“先严厉批评他们动手,让他们情绪稳定下来。”常纪江说,等他们理智了,再讲道理、说法律分析利弊,认识到动起手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经过劝导,两家最终商量着解决了排水问题。
调解完矛盾,还要防止类似纠纷再次发生。“有些小纠纷,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引发更大矛盾。”常纪江又和村委会沟通,明确了今后村民盖房要先由调解员走访调查,达成共识后再审批施工。
“人民调解员根植基层,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的最前沿。”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注重吸收退休政法干警、老教师、老支书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跟老百姓沟通更顺畅,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矛盾纠纷达9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人民调解制度已经成为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的重要方式。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诉求更为多元,一些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各地在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等领域积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初步形成了覆盖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5万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已经覆盖了全国80%的县级行政区域,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