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和普通住宅手续上有什么区别吗?

2020-06-06 社会 69阅读

1. 定义的区别
住宅在《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中都有明确的定义: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公寓在目前的设计规范中没有明确的定义。要了解公寓的含义,我们先要了解地产业中的另一个概念,叫多家庭楼宇。这一概念的含义是,拥有一个以上居住单位,或者说拥有多个居住单位的楼宇。多家庭楼宇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二至四个居住单位之楼宇,这就是常说的二至四家庭。第二类是五个或五个以上居住单位之楼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寓。公寓是商业地产投资中较多的一种地产形式。
从定义上看出住宅就是供一个家庭使用的,而公寓通常是多家庭或多个人使用的。
2.用地性质和产权的区别
首先我们应明确公寓和住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住宅只能建在住宅用地上或商住用地上,而公寓可以建在住宅用地上也可以建在综合性用地(商住)、商业用地或教育用地等其他性质用地上。其次建筑的使用性质,开发公司是按住宅用房还是按公寓为业主办理产权手续,住宅的产权年限为70年,居住型公寓的产权年限也为70年,而商务型公寓根据用地性质产权为40年或50年,酒店式公寓根据用地性质产权为40年。这样住宅和公寓两者的定性就基本明确了。象成都市规划局对公寓的产权专门公布了《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界定“公寓”是指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这一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还要求,房管部门对“公寓”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明确为“公寓”,并在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一栏标注为“公寓”。
3. 类型的区别
住宅的类型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住宅设计规范》分为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又分为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和通廊式高层住宅。
公寓根据市场上常见的几种类型,主要分为居住型公寓(普通公寓)、商务型公寓和酒店式。根据产权性质,公寓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出租型。它以出租给租客使用为目的,因此这类公寓可称之为出租公。第二,自住型。如果是自住型的公寓,我们称之为Condo或Co-Op。Condo公寓的每个单位属于不同的拥有者,有独立的产权。而Co-Op的单位使用者,相当于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显然,从广义的商业地产的角度来界定什么是公寓,我们仅指的是拥有五个或五个以上出租单位的楼宇,而不是指Condo或Coop,尽管有人买Condo或Co-Op用以出租,就象买一个两家庭用以出租一样,但那不是商业楼宇。还有一种类型,即混合型。混合型通常有一部分为商业用的办公室、店铺、医生诊所等,另一部分为Condo或Co-Op寓所单位。此外,我们还可根据公寓的结构和型态,将其区分为小型公寓、花园公寓和高层公寓。
4.功能和使用的区别
公寓和住宅功能和使用还有以下区别:
4.1住宅居住人数较少,每户仅3~4人,规范取3.5人;公寓通常居住人数较多,每房间4~8人,有时更多。
4.2住宅里居住的人员,主要是家庭成员,居住时间较长,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公寓里居住的人员,主要是社会成员,居住时间短,几天、几个月或者几年。
4.3住宅里的人员对环境熟悉,火灾时逃生便利,时间较短;公寓里居住的人员对环境不熟悉,火灾时逃生不便利,时间较长。
4.4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住宅的各部分功能空间使用面积象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厨房都有最小使用面积要求,双人卧室为10㎡,单人卧室为6㎡,兼起居室的卧室为12㎡,一类二类厨房面积为4㎡,三类四类厨房面积为5㎡,而公寓则没有严格要求,甚至可以不设厨房。
4.5室内环境要求不相同。住宅要求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而公寓则没有日照和通风面积要求。
5.消防设计区别
对于多层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提出了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概念。公寓和住宅同属于居住建筑,但同时公寓又属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在答复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关于咨询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中明确以下问题:
1.除学生或员工公寓外,其他公寓应按旅馆建筑考虑其消防设计。
2.独立建造的学生或员工宿舍(公寓),应按居住建筑设计。其疏散楼梯类型、宽度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1条、第5.3.14条的规定;其消防给水的设计应执行第8.3.1条第4款等第八章中的有关规定。3.与其他功能空间组合建造的学生及员工宿舍(公寓),其中居住部分与其他非居住部分的防火分隔应按本规范第5.4.6条的规定执行,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应按整个建筑物考虑。在这个复函中明确了学生或员工公寓按居住建筑设计,实际就是居住型公寓(普通公寓),其他公寓按公建设计,但学生或员工公寓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而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另外公寓要按8.3.1条第4款设置室内消火栓。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1条第4款条文解释中明确集体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另外对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二级耐火等级住宅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意即可使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而公寓则不能使用。因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住宅和公寓的消防设计,有些地方住宅比建筑要求高,而有地方公寓比住宅要求高。
对于高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没有明确住宅和公寓的区别,虽然在3.0.1条建筑分类中把高层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但居住建筑仅包括住宅一种形式。因此对于高层公寓,不论是何种形式公寓,笔者认为都应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2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至于房间门的数量,《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为: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时75㎡,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当然,对于居住型公寓设两个门有一定困难,是否可参照住宅设一个门,值得探讨。至于消防设施的设置,居住型公寓是否可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6.1条对于不设集中空调且房间门为甲级防火门的内部房间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毕竟居住型公寓内部人员一般人数不多,且单元内有独立的卫生设备和辅助设施,实际面积将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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