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人寿在合同生效30天内不能理赔医药费的问题!

2023-05-03 综合 23阅读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拒赔是非常合理的,医疗保险有免责期或者观察期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有的条款,这家公司30天还是比较短的哦。至于你说的应该按住院的时间来算是不合理的,保险事故是以发现保险事故的日期来确定的。与你什么时候开始治疗没有关系。至于你说的可能做手术或者不做手术是医疗范围的事情,保险讲的是近因原则,也就是说你所说的手术住院发生是因为你2月3日发现的血管瘤引起的。所以保险事故的发生日就是2月3日,而不是你说的4月8日。
如果你不做手术好了,那是另外一回事。因为你做的手术确实手笑就是因为2月3日发现的血管瘤,这是真实发生轿空的,不能用也可能不做手术就说是没有因果关系。
这不是什么霸王条款,而是保险公司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如果没有这一条的话,那每个人都可以在生病后再去投保(因为50岁以下一般是不体检的)然后毕帆含再直接去找保险公司报销,你想想假如真是这样的话,保险公司早就都破产了哦!如果你是开保险公司的,你想想你会这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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