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按照广泛参与、长期坚持、注重实效的要求,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和优势,发挥教师志愿服务的示范效应和育人功能,立足教育,服务社会,将志愿服务与促进学生成长相结合,与提升教师品德修养和学识水平相结合,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坚持鼓励原则,强调教师的社会责任,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自愿原则,号召和提倡教师利用工作之余主动参与适合职业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无偿原则,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倡导利他为人的价值理念,鼓励教师根据个人专长和爱好无私奉献;坚持量力原则,讲求实效,尽力而为。学校领导和党员教师应率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