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认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2、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人数
普通合伙企业:需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4、利益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利益分配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有合法约定的可按约定分配。
5、组织构成
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工作内容,分配各项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组成,职责分明。
扩展资料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合伙企业,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