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择校。所谓“择校”,其根源是由于教育水平的差异,很多家长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参加电脑派位在本区上高中,都希望孩子能享受优质的教育。如果您不是因为这种原因就不算择校。
转学基本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扩展资料
根据《小学转学规定》:
1、因择校而自动放弃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后又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不再将其视作本学区学生。
2、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
3、往外县市转学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待收到接收学校的回执后,开具转学证书。
4、毕业班学生或镇(街道)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小学段报所在教办批准,初中段报所在教办审核、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可以转学。学生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