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登记涉外婚姻登记需哪些资料

2020-10-04 社会 189阅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外国人同中国公民在中国要求结婚,需双方同时亲自到中国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厅或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并提交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
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内地居民:
(一)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在登记机关填写);
(三)双方大2 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福州市辖区的居民同外国人结婚在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地址在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二楼;福州六县二市的居民同外国人结婚在福建省民政厅办理,地址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一楼,电话0591-87676173.
还有其他不明之处可以电话咨询福州市民政局:0591-88286665 8371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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