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2年劳动合同现在做了1年,公司说我不适合工作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让我自己辞职,请问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2021-12-07 社会 104阅读
依据《劳动合法》第40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能随便说“不适合工作”即辞退。
若公司真以此为由辞退你,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