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社会功能有哪些

2022-03-14 社会 129阅读
(一)预防纠纷
这一功能同公证的三种效力均有联系,即通过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使有关法律事实在法律上确定下来,特别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还可以直接用做执行依据,因而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甚至使纠纷的发生成为不可能,进而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减少诉讼。
(二)干预和监督法律行为
这一功能体现在,通过公证,公证处可审查经济合同等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可以纠正合同和法律行为中的瑕疵,制止非法合同和其他违法行为,并由此实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一部分监控职能。这一功能在公证成为法律行为必备要件时尤为明显。
(三)保障国家及其当事人权益,促进和扩大对外交流。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国与国之间在经济、贸易、技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日益增多,公民之间的交往也日益频繁,由此产生了大量的涉外法律关系。而很多国家在处理这些法律关系时,往往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公证文书,这在多数情况下已成为国际惯例。具体说,就我国而言,我国公民或侨胞要继承国外遗产,需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要出国留学,在国外寻找职业,需要办理出生、学历、未受刑事处分、健康公证书;归侨要向原侨居国领取养老金,需要办理出生、出生、学历、未受刑事处分、健康公证书;我国法人向国外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合作,在国外设立办事机构,在国外申请商标权注册以及与国外当事人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和其他经济合,按照国际惯例也需要办理有关的涉外公证文书。因此,公证处通过开展涉外业务,不仅可以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域外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还可以保护和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增进国际间的友好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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