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以财行〔2013〕531号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头等舱,其他人员只能乘坐 经济舱;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以财行〔2013〕531号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头等舱,其他人员只能乘坐 经济舱;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