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 指挥灯信号: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3、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两条的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 交通指挥棒信号:
1、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停止信号: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不准车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参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