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没做满一个月辞职的,工资也应当照发。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因此,劳动者有工作并获得与工作相当的劳动报酬的权力。
即使未做满一个月,单位也应按日支付其报酬,不得拖欠、拒付。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支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