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在投资决策的哪个阶段需要?

2020-05-01 时事 115阅读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重要决策文件。这是项目前期的重要工作内容,该项工作在进行项目技术设计工作之间完成。
1、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其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2、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3、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这点很重要。
4、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5、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审批制。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政府投资工程一般经过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公示制度。
6、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a.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b.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实施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的项目,虽然政府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了保证企业投资决策的质量,企业也应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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