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理国际旅游业务的旅游公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2020-07-20 旅游 175阅读
办理旅游公司的要求: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O万元人民币;
5、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6、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 6O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OO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 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设立程序:
1、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O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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