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法律上讲,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开办人的个人财产,将有可能用于弥补企业经营亏损,如果在开办时没有注明,那么开办人的家庭共有财产也有可能被追偿。
其次,如果他是以你的名义开办并经营,假使他不辞而别,该企业的债权人完全有理由向你追偿债务,因为这些人并不知道你和你朋友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为“表见代理”。一旦表见代理成立,那么你是不能因为你和你朋友之间的具体纠纷来对抗债权人的,简单说,你有责任偿还债务,至于你是否要向你的朋友追讨,那是你们之间的事情,债权人完全不必理会。
鉴于上述情况,你最好还是找律师咨询一下吧,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