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的看了看基本上都是这写
不知道是不是你需要的材料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外经贸局(外事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事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区委、区政府对全区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外事事项进行综合归口管理。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吸引海外投资的发展战略、以质取胜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并组织实施;按照WTO规则要求,提出全区对外经贸体制运行的总体思路。
(三)管理和协调全区进出口业务,制定全区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国际贸易方式。
(四)管理和协调全区利用外资工作,综合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事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合同章程的初审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环境中的有关问题。
(五)管理和协调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六)初审本区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加工贸易项目的核准和管理。
(七)指导协调本区对外经贸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外经贸行业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对全区涉外部门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制定全区外经贸行业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协调全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或协助处理本区重大涉外事务。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涉外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涉外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为本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申办签证。负责办理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相关手续。
(十一)了解和检查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港澳)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十二)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文教类、经济类)和外国专家证。
(十三)负责全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本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和协调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要外事活动。
(十五)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