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的待遇

2020-05-19 国际 81阅读
<韩国的劳动法和产业研修生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大多数人都在他人(使用人)限定的条件下, 接受使用人的指挥和监督, 提供自己的劳动力, 从而以这种从属的劳动关系作为谋生的手段. 劳动法就是调整这种从属劳动关系的法律. 韩国的劳动法大体上分为个体劳动关系法和团体劳动关系法. 前者的代表法律为劳动基准法, 后者的代表法律为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以下简称“劳组法”). 劳动者和使用人虽然从形式上是以对等的资格缔结了合同, 可实际上劳动者是社会上的弱者, 劳动基准法为了保护个体劳动者, 规定了最基本的劳动条件等, 在此, 国家发挥了积极介入的作用, 相反,团体劳动关系法的重点是使使用人和劳动者团体劳组自主地解决问题, 在此, 国家发挥了监护的作用. 劳动基准法规定了缔结劳动合同时需遵守的事项, 劳动时间和休息, 对女性和未成年者的特殊保护, 劳动者的安全和保健, 职业培训, 灾害补偿, 就业规则等内容. 现在, 在韩国内, 大多数外国人劳动者实际上是以产业研修生的资格提供劳动, 在韩国的劳动者与国籍无关, 任何人都是韩国劳动法的适用对象, 有受到该法保护的权利. 除了以合法就业签证工作的情形外, 对外国人产业技术研修生或者非法滞留外国人劳动者也都应该同样适用韩国的劳动法. 韩国判例也显示了“即使是非法滞留者也不得以国籍, 信仰, 身份等为理由, 得到差别待遇的宪法和劳动基准法第5条的立法目的, 外国人也应比照本国人享有相应的权利”的态度. 特别是劳动基准法规定了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来保护劳动者, 如果以比劳动基准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条件还好的条件缔结合同当然是好事, 但若以未达到最低劳动条件的条件缔结合同, 未达到法定最低条件的部分将无效, 无效部分以劳动基本法的最低标准代替. 另外, 关于外国人产业研修生, 劳动部制定了 “关于外国人产业技术研修生的保护和管理的方针’. 根据该方针, 研修生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 享有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从而得到保护. 只不过, 并非对韩国劳动法保障的所有权利给与承认, 而是限制在 ① 禁止暴行和强制劳动, ② 研修报酬的定期, 直接, 以货币支付和金品清算, ③ 研修时间, 休息, 休日, 加夜班及休日研修,④ 保障最低工资标准, ⑤ 确保产业安全保健, ⑥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及医疗保险的优惠等一定的范围内. 对此, 有人提出了“难道外国人劳动者只有在该方针规定的范围内才可以享有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吗”的疑问, 笔者认为, 根据禁止以国籍为由进行差别待遇的宪法上的解释, 与该方针无关, 所有劳动者都应该受到劳动者基准法规定范围内的保护. 据说, 现在韩国政府内为了改善外国人产业研修生制度, 正在进行综合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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