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超龄,征兵一般是18岁-22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1、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2、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 1月10日至6月30日。
应征报名时间: 1月10日至8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扩展资料:
2018年度应征报名年龄说明:
男兵报名年龄:
a.研究生:17至24周岁(1994.1.1-2001.12.31出生的);
b.一本、二本、三本:
i.在校生、毕业班生:17至22周岁(1996.1.1-2001.12.31出生的);
ii.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7至24周岁(1994.1.1-2001.12.31出生的);
c.专科:
i.在校生、毕业班生:17至22周岁(1996.1.1-2001.12.31出生的);
ii.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7至24周岁(1994.1.1-2001.12.31出生的);
d.高校新生:17至22周岁(1996.1.1-2001.12.31出生的);
e.普通高中、中等职业:17至22周岁(1996.1.1-2001.12.31出生的);
f.初中:18至20周岁(1998.1.1-2000.12.31出生的)。
女兵报名年龄:
a.研究生:17至22周岁(1996.1.1-2001.12.31出生的);
b.一本、二本、三本、专科:17至22周岁(1996.1.1-2001.12.31出生的);
c.高校新生、普通高中:17至22周岁(1996.1.1-2001.12.31出生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