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①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注释】
(1)兴:激发感情的意思。一说是诗的比兴。
(2)观:观察了解天地万物与人间万象。
(3)群:合群。
(4)怨:讽谏上级,怨而不怒
(5)迩(ěr):近。
【译文】
孔子说:“同学们怎么不学诗呢?诗可以激发情志,可以观察社会,可以交往朋友,可以怨刺不平。近可以侍奉父母,远可以侍奉君王,还可以知道不少鸟兽草木的名称。”
【读解】
这是对诗歌社会作用最高度的赞颂。
现代诗歌批评所津津乐道的认识、教育、审美三大作用,在孔子的这段话里实际上都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
正如我们在《季氏》篇里已经说过的那样,在孔子的时代,《诗经》简直就是一部无所不包的百科全书。所以,圣人不仅以诗礼传家,要求儿子孔鲤学诗学礼,而且在这里又一次号召所有的学生都好好地去学诗。
正是由于孔子的大力提倡并亲自删削编定,《诗三百》才名正言顺地成为了《诗经》,成为儒学的重要经典之一。 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才有《毛诗序》那一段著名的更为热情洋溢的颂词:
“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如果有谁还不理解《诗经》凭什么成为“经”,读了孔子的这段论述和《毛诗序》的赞颂,那就应该理解了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