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按照实际雇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人数,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这5种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即最高9000元),具体上浮幅度由省级政府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按月换算。
也就是说,企业先从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减规定的定额标准,扣不完的,则继续依次扣减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扣完为止。
若定额标准扣不完,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2.企业雇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本扣减优惠政策?
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可以享受本扣减优惠:
(1)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依法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缴纳社会保险费。
(3)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以前年度没有享受过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虽然享受了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但不满3年(可享受本扣减优惠至3年期满)。
这里解释一下。国家以前也出台过针对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每个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无论创业还是就业,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都是累计3年。2019年以前已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满3年,则企业不能再就该退役士兵享受本扣减优惠了;2019年以前已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不满3年的话,则可享受本扣减优惠至3年期满。
比如企业2018年1月1日雇佣了1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18年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1年,则还可享受本扣减优惠2年,即享受至2020年底。
此外,企业雇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时符合本扣减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就业专项优惠政策的,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优惠。
3.企业雇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上述扣减优惠的时间是?
企业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扣减。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上述“累计3年”的理解,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上述扣减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比如企业2021年11月雇佣了1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本扣减优惠至2024年10月。
4.企业享受上述扣减优惠,需要报送什么材料?
不用报送任何材料。但需要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该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3)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即最高扣减14400元),具体上浮幅度由省级政府确定。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按月换算。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