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后不能上牌了,过渡期由以下两种。
1、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过渡期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或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2、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实施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过渡期
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或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过渡期业务办理流程
1、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2、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018年12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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