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不再晋升一级工资。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十条 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
第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