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
一.入户条件
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迁入广州市居民户口: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入户申请报告、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外
2、不同情况对应证明材料:
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符合随军条件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三.申办程序
1、凡符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
填写《入户申请表》→ 连同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广州市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 提出入户申请 →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 → 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