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签港澳通行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使用自助受理机/签注(卡式)自助一体机办理的除外)。
二、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长于拟申请签注期限)。
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材料。
四、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与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的材料。
特殊情形:
一、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毁,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二、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向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一次或者二次有效其他签注。
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及在申请地居住的证明(在京居住的须提交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不能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扩展资料
使用自助受理机/签注(卡式)自助一体机注意事项: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还需有足够的签注页。
2、北京户籍居民持外省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第一次在京办理签注须到受理窗口按要求提交申请。
3、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暂不能办理此类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