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围:
针对《废弃芹做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即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而制定。需要注意的的是,制定时没有将手机纳入《目录》。但随着废弃手机不断增多,国家必然会将手机纳入其中。所以处理废弃手机的个体和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二、需要具备的硬件条件:
1、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具体包括:有集中和独立的厂区;良好的贮存场地,确定不会造成灾害和污染;良好的处理场地;完善的处理设备,将锥、屏玻璃分离,并收集荧光粉等粉尘,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需要至少保存3年;完善的污染防治设键首亮施。
2、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具体包括:具有运输车辆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运输;具有能够搬运较重物品的设备,如叉车等;具有压缩打包的设备,如打包机等;具有专用容器;具有中央监控设备;具有计量设备;应配置专用电表;具有事故稿宽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为操作工人提供的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等
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4、人员要求:具有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的专业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称为“许可机关”) 提出处理一类或多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
2.申请企业应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附三)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附四)。申请材料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
3、申请企业具有多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应就各处的设施分别申请处理资格许可。各处的处理设施均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