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拍照留存证据通常有三种情形:
(1)手机中的聊天信息,交易记录的的抓屏,对电脑屏幕显示的信息拍照
(2)对书证、物证的拍照
(3)事件现场的拍照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因此,书证、物证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
二、事件现场的照片,在留取证据的时候要牢记以下五点:
(1)确保自己的安全;
(2)确保他人的安全;
(3)不能破坏现场;
(4)不要影响救援;
(5)如现场有救援活动,不要使用闪关灯、关闭快门声音。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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