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第一类是指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医师多点执业。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第一类医师多点执业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批准,无需到县卫生局备案或审批。
第二类是指两家或多家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之间,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医师多点执业。第二类医师多点执业由医疗卫生机构填写《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备案。
第三类是指受聘在两个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医师多点执业。第三类多点执业医师,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由拟申请增加执业地点的执业医师经第一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并签字后向县卫生局申请增加注册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
扩展资料
需提供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2、待申请备案单位聘用证明;
3、待申请备案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
各地政策稍有不同,但大多数地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多点执业: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4、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5、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备注: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多点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