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客运治安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和考核。
根据《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客运治安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和考核。
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驾驶员证注册有效期为三年。
扩展资料
根据《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初次或者变更登记。
登记完成后,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所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网约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八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