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一、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二、案例讲解:我公司是位于工业园区的制造业企业,占地面积5000平米,当地政府规定本地段土地使用税2元/每平米。所以应纳土地使用税=5000*2=10000元
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四、新征用土地,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如果属于以下情况,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