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号534还在执行吗

2020-06-25 时事 211阅读
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规定:
“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 ...(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
②《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规定:
“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等价有偿原则,由招标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并由招标委托人支付。经事先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由中标人承担,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约定。”
③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废止。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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