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新一轮常态化限行措施的
通 告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10日0时起,我市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时间周期为: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10月8日,具体措施如下:
星期一:限行尾号2和7
星期二:限行尾号3和8
星期三:限行尾号4和9
星期四:限行尾号5和0
星期五:限行尾号1和6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107国道以东、安泰路以南、世纪大街和七一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内所有道路。
限行时段:工作日:每日7:00至20:00,双休日及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