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农村人口在不断增长,当初分配宅基地时,是一户一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户变成两户、三户,甚至更多,然而宅基地仍然只有一份。与之相对应的是,也有原来的多户人,迁出或移居,当初分配的宅基地到最后无人居住,然而这些宅基地并没有被收回再分配,于是成了“空心宅”。同时由于村民经济逐渐富裕,住房条件改善,建房攀比之风也逐渐升起,多占多用土地,于是村民自然而然地把目光投向了耕地。这样,在农村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空心宅”放着,无人居住;另一方面是村民在耕地上建房盖屋。在调查中发现有75%以上的村民表示,他们在主观上也并不愿意占用耕地建房。人口在增加,宅基地份数却没有增加,占用耕地建房似乎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二是法律法规观念淡薄。据调查统计,65%以上的村民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自己怎么支配,他人无权过问。有部分村民把良田先荒芜不耕作,几年之后良田变相成为荒地,然后就在“荒地”上建房。实际上农民所享有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农民不享有对土地随心所欲的处置权。村民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法规没有达到应有的实践效果和意义,导致了农民乱占、滥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展和蔓延。
三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有些基层干部耕地保护意识不是很强,导致宣传不力、管理不力、查处不力。在调查中发现,村民占用耕地建房时,村干部与乡镇基层干部信息沟通不通畅,没能及时进行制止,对占用耕地建房的现象的处理方式往往是“以罚代批”、“以罚代法”。部分基层干部法律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的薄弱以及不作为,为村民占用耕地建房开了方便之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耕地流失现象的发展。
四是耕地产出收益较少。目前,我县农村的耕地收益呈边际递减状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现有土地耕作的收益仍然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很多村民常年在外打工,耕地对他们来说远不如以前重要,占用几分或一亩耕地用于建房也变得无关紧要。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在耕地上建房后成为宅基地,而宅基地属于私有,在这种小农意识状态下加剧建房占用耕地的趋势。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广大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