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原因。采取解决办法。
A:没有及时年报。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凡是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不管是否开业,不管是否独立核算,都需要在本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
解决办法: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B: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即时信息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解决办法: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申请移出。
C:公示信息有虚假。
工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解决办法:企业更正公示信息后申请移出。
D:住所失联。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工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企业失联,或者邮寄两次专用信函,企业均无人接收。
解决办法: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方可申请移出。
扩展资料:
1、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后果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予以限制,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时限
因未按期年报、或因未按期公示即时信息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移出。
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工商部门查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移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