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姨子家姐夫在我矿上被别人打死了我有责任吗

2020-07-09 社会 42阅读

作为矿主,对于打死人事件,只要没有实际参与,也没有进行组织、策划或指挥的,不属于犯罪嫌疑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存在劳动关系的,属于工伤,应当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赔偿。如果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雇工方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雇主赔偿后,可以向加害人追偿。如果是在休息时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原则上,不构成工伤,雇主也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构成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参保的,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雇佣关系的,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处理

1、第十一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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