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理论是否符合所有国家?

2020-04-18 综合 82阅读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告诉我们,国家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史的社会开端。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并由列宁、毛泽东等后继者不断加以发展的思想理论。
恩格斯指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恩格斯这一在继承、综合和发挥摩尔根的 《古代社会》和其他人类学研究新成果的基础上所作出的论断,科学地揭示了国家的起源及其本质的 "历史之谜"。
关于国家的本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国家的本质。恩格斯认为:"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列宁也指出:"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具体而言,"国家"的内涵包含这么几点:
其一,国家作为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机构,是阶级统治的 "政治形式"。这从奴隶制国家,到封建主义国家,再到资本主义国家,历来如此,没有例外。鉴于 "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4]故而,统治阶级才需要和利用国家以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在形式上,这就使国家公共权力作为 "调停人"出现,以 "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而发挥管理社会的作用。实际上,国家政权采取社会公共权力的形式,是在掩盖并维护其阶级利益。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那样:"现代国家的最完善的例子就是北美。法国、英国和美国的一些近代著作家都一致认为,国家只是为了私有制才存在的,可见,这种思想也渗入日常的意识了。因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所以可以得出结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获得了政治形式。"
其二,国家是特殊的暴力机器。列宁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所以 "系统地使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就叫作国家"。作为一种暴力机器,国家不同于氏族社会的武装组织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国家不仅有武装部队,而且还有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等物质附属物,即常设的暴力机关,而氏族社会的武装组织不过是由其社会成员自愿组成的组织。国家的暴力为统治阶级所专有,并作为政治工具,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持社会秩序,以及对付外敌,而氏族社会的武装组织由全体成年居民组成,主要用于对付外敌,在氏族内部则主要是以原始民主、原始崇拜、道德习俗等习惯力量,来维持其秩序;国家所采用的往往是系统的暴力,也是有精致包装的暴力,而氏族社会的武装组织,则不具备国家暴力的系统性和精巧性。
其三,国家必须履行社会管理等公共职能。尽管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在本质上都是阶级的统治工具,但在形式上,却表现为一种超然于社会之上的独立力量。这样,在统治中,国家就必须履行其他一些社会管理和组织职能。如古代国家已承担起铸造钱币、制定度量衡标准、平抑物价、救济灾荒、兴修水利、管理经济和其他社会事务等等;而现代资产阶级国家,其经济干预和社会管理职能,就更为复杂而多样了。因为 "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国家实行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两重性,正是统治阶级利益得以实现的客观要求,是其阶级利益在社会上的实现形式,并体现其国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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