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国家税务局:
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本企业(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企业代码: )生产能力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营生产场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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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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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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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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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金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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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送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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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以上报告内容是真实、可靠的,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符合一类企业评定标准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和《一类企业评定时有关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本次评定,符合一类企业评定标准的出口企业应于2016年9月23日前报送上述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应于9月底前完成一类企业评定工作。
就是说填报资料时要注意
按原办法,不管评定哪类企业,企业都不必填报任何评定资料。而新办法规定:申请评定为一类企业,应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同时,一类生产企业还需填报《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生产能力报告》也是固定格式,报告内容分为5个方面:经营生产场所情况、生产设备情况、产能情况、员工情况、资金流情况,须附送相关证明材料。实际上就是要求企业自己证明符合“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