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是以色光为主体的客观存在,人产生这种视象感觉基于三种因素:光、物体对光的反射、人的视觉器官眼睛。即不同波长的可见光投射到物体上,有一部分波长的光被吸收,一部分波长的光被反射出来刺激人的眼睛,经过视神经传递到大脑,形成对物体的色彩信息,即人的色彩感觉。
光的作用与物体的特征,是构成物体色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它们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约。只强调物体的特征而否定光源色的作用,物体色就变成无水之源;只强调光源色的作用不承认物体的固有特性,也就否定了物体色的存在。
扩展资料
色彩的基本特性
1、色相:是有彩色的最大特征,是指能够比较确切地表示某种颜色色别的名称。如玫瑰红、桔黄、柠檬黄、钴蓝、群青、翠绿等。从光学物理上讲,各种色相是由射入人眼的光线的光谱成分决定。
2、纯度:指色彩的纯净程度,它表示颜色中所含有色成分的比例。含有色彩成分的比例愈大,则色彩的纯度愈高,含有色成分的比例愈小,则色彩的纯度也愈低。可见光谱的各种单色光是最纯的颜色,为极限纯度。当一种颜色参入黑、白或其他彩色时,纯度就产生变化。
3、明度:指色彩的明亮程度。各种有色物体由于它们的反射光量的区别而产生颜色的明暗强弱。色彩的明度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色相不同明度,如同一颜色在强光照射下显得明亮,弱光照射下显得较灰暗模糊。二是各种颜色的不同明度。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