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具备意思表示并且能实现其意思的行为,是法律行为。
后三个概念则与“准法律行为”相关:
意思通知,是指行为人做出了某个意思表示,但是法律直接规定了该通知行为的法律后果。因而,该通知的法律后果不是意思表示所欲实现的后果(但可能相关),而是法定后果。例:催告。催告人的意思是希望对方在某个时间前确认合同效力。法律认为,只要催告了,就开始计算一些期限,期限届满权利状态会发生变动。
观念通知,是通知对方一个事实。通知本身将引发法定后果。例:收货方验货时将货物部分缺陷的情况通知对方,(《合同法》第158条第1款),在该情形被查实后,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感情通知,一般称为感情表示。例:夫出轨,妻本请求离婚,可多分财产并且求偿。然而妻表示“且行且珍惜”,重归旧好。则妻的上述权利因其宽恕行为(感情表示的一种),丧失上述权利。假设日后妻子出轨,夫将取得离婚、多分财产等请求权,而妻将无权要求“扯平”,因为其已经因其宽恕行为丧失了上述权利。
个人理解,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