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别人有我的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原件在我自己手里,我有没有危险?会不会被非法利用?

2020-04-25 社会 164阅读

不会。因为现在涉及到,金融,通信,交通,等领域的业务,都是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证原件办理。

1、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为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1)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3)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2、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3、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民应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1、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3、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