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可以申请退保,交强险无特殊原因,不可退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六十八条关于退保的规定: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十六条关于交强险不得退保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根据以上两款规定,商业保险在未生效前退保应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全额3%的退保手续费,在保险生效后退保按承保天数收取保费后退还剩余保费;交强险如无机动车注销、办理停驶、丢失三种情况的,不得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