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专用设备全额抵扣税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扩展资料: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纳税申报表填写要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五条规定:
1、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2、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3、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
4、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