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裁员,应当给予你劳动补偿金。
二、应当补偿你7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总和。即工资总额。
对于工资总额所包括的内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作了解释,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凡是12个月当中应得以及已经得到的上述范围的货币收入,都应作为工资的范围予以计算,但是,应当将不属于工资范围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劳动收入予以剔除。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