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确认条件和特征

2020-08-28 财经 134阅读
2006 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增加了关于如何确认会计要素的内容,要求会计要素根据规定的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并对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作出了明确解释。本文结合我国的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标准作以下探讨。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建立了会计要素基本确认标准体系会计确认是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地记录并列入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的过程。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分为两个步骤, 一是记入账簿, 在账簿中按财务会计的要素及其进一步的分类正式地加以记录, 即初次确认; 二是将账簿记录按财务报表的项目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 即再次确认。在建立基本确认标准体系时, 要考虑确认过程本身所需要的步骤, 并能在整个确认标准体系中体现这些步骤, 否则是不完整的。如何进行会计确认, 或者说怎样确定有关经济数据可否进入会计信息系统, 这需要一定的确认标准。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基本确认标准: 可定义性。即被确认的项目应符合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定义, 其中尤为重要是确定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入或流出企业。这是确认财务报表要素质的规定。只有当项目符合某一要素的定义和特性时, 才能确认为某一项财务报表要素, 否则就不能确认为财务报表要素; 可计量性。即确认的某个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要能充分可靠地加以计量, 这是确认财务报表量的规定。如果一个项目不能有对应的货币计量属性对其加以计量, 也就不符合会计基本假设中的货币计量假设, 根本也就不可能把它确认为一项财务报表要素; 相关性。凡是归入会计要素的项目, 必须与信息的使用者的决策相关, 具有改变决策的能力, 这也是会计信息提供的目标, 即“ 决策有用性”; 可靠性。凡是归入会计要素的项目, 必须能真实表达并可以验证, 具有中立性。从以上基本确认标准可以看出, 相关性和可靠性主要针对财务报表层次, 定义性和可计量性是会计日常核算的要求的体现, 会计确认是对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但是所有者权益和利润分别是资产与负债、收入与费用的差额,一般不存在确认问题。所以, 会计确认主要是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确认。( 一) 资产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确认, 是按照资产的定义确定某个项目是否属于资产, 而决定是否对此项目加以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但仅以资产定义和特征来确认具体的资产是远不够的, 还必需符合可计量性标准以及相关性和可靠性标准。正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指出: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确认为资产: 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 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 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如果技术进步导致原有设备可能被淘汰; 或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 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不能流入企业的, 即原有资产有可能不能再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这样的资产失去了原有价值。单纯按定义确认资产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势必造成资产虚增, 信息失去有用性和可靠性。对应予确认的资产项目, 必须采用相关可靠的计量属性和货币计量进行客观的计量。如果只能用主观的方法才能确定某项资产的价值, 则该项资产就不能在会计上予以确认。( 二) 负债的确认负债的确认, 是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属于负债并加以记录和报告的过程。按照负债的定义,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 不属于现时义务, 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但仅从可定义性出发确认负债仍有困难, 所以负债也应有其的确认的其他标准条件: 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 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 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按照稳健性原则, 因或有事项而使企业承担责任( 或有负债) 的可能性很高时, 需要在“ 预计负债”科目中加以确认; 而当这种发生的可能性不高时, 只需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负债金额必须能用货币客观地计量。( 三) 收入的确认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郑淘: 会计准则对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影响分析56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 年第3 期入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