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个税申报

2020-07-19 财经 164阅读
厦门地税实际网上申报中的说明如下: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2、社保分为补缴以前年度社保和当期正常月份缴纳社保两种,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如果是补缴以前年度社保,则直接扣除在收入中再填报申报,如果是当期月份缴纳社保,则填入捐赠及抵扣栏目中。除上述补缴的社保可以在收入中扣除外,上年3倍平均工资也可以直接在收入中扣除,即收入-补缴社保-上年3倍平均工资=余额,余额填入申报表“收入栏目”。
3、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长只能分摊12个月)。
4、“费用扣除标准”同上述“正常月薪收入”。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补偿金(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分摊月份数-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分摊月份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具体操作说明
1、税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2、应税项目: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3、证件号码:与证件类型匹配的号码
4、补偿金(含税收入额)=经济补偿金总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实际缴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计算结果填列,如果为负数或零则进行零申报
社保分为补缴以前年度社保和当期正常月份缴纳社保两种,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如果是补缴以前年度社保,则直接扣除在收入中再填报申报,如果是当期月份缴纳社保,则填入捐赠及抵扣栏目中。除上述补缴的社保可以在收入中扣除外,上年3倍平均工资也可以直接在收入中扣除,即收入-补缴社保-上年3倍年平均工资=余额,余额填入申报表“收入栏目”。
例如:厦门2011年社平工资3842元 上年3倍年平均工资=3842*3*12=138312元 实际支付的补偿金金额为 90000元,社保300元,补偿金(含税收入额)=90000-3842*3*12-300
如果计算结果如果为负数或零则直接填0
5、分摊期限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长只能分摊12个月)。一般按实际工作年限填列
6、“捐赠扣除额及其他”通常情况下为0,仅填写依据税法或文件规定允许个人所得税税税前扣除的捐赠或其他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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