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补缴。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等名目的费用,不过以前拖欠的费用还是需要补缴。
为了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7个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为与流动人员的人事状况相适应,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必备材料。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扩展资料
相关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7个方面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参考资料